近日,国家医保局官网公开了大批对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的提案和建议的回复,其中涉及到不少关于集采的内容。国家医保局提到,三类药目前暂未纳入集采范围,分别是创新药、含濒危野生动物成分的药品、孤儿药和短缺药。
以创新药为例,集采重点是将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竞争充分、临床使用成熟的药品纳入采购范围,创新药由于临床使用量不确定、竞争不充分,暂未纳入集采品种范围。
含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成分的药品,原料来源有限,一般供给较少、竞争不充分、临床使用相对较少、按现有的规则一般不会被纳入集采范围。对于“孤儿药”和短缺药,由于多为用量少、竞争不充分的产品,当前基于不同企业间相互竞争的带量采购机制难以适用,需要探索新的采购机制。
此前,国家组织召开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会议强调,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动集中带量采购常态化、制度化并提速扩面,实现2025年集中带量采购成为医药采购主导模式的发展目标,建立新时代下集中带量采购机制。
目前,带量采购的范围日渐扩大,从化药、生物药到中成药。耗材方面,覆盖到骨科介入、心脏介入、人工晶体以及种植牙等,集采向深水区挺进。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医保局第8815号建议的答复中明确,药品集采、医用耗材、集采机构的范围仍会扩面。对于参与集采医药机构的范围明确规定,所有的公立医疗机构均应参加药品集采,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按定点协议管理的要求参照执行。
一直以来,集采都在大力挤掉医药流通过程中的灰色费用空间,引导企业转变营销模式,从之前拼渠道、营销模式等转化为质量和价格竞争,加快仿制药企业技术改造。从2018年“4+7”到如今已经完成的第七批国采,以及各省开展的带量采购等,集采已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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