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医保局官网”发布了一批全国人大代表的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的回复,其中有委员提出“建议取消两票制”。
国家医保局表示,与国家卫健委协商后,带量采购重构了流通秩序,但目前并不是适合取消两票制,原因是尚有大量的品种未被新的集采制度覆盖,还有些竞争不充分的创新品种、独家品种尚不能纳入集中带量采购。因此,“两票制”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药品流通领域长期处于“多小散乱”的状态。药品流通链条长、流通秩序混乱,叠加违规的过票洗钱、带金销售等问题推高了药品价格。2016年4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推行“两票制”改革,主要目的是治理药品流通领域乱象,减少药品流通环节,防止过票洗钱和治理不正之风,降低虚高药价,加强药品监管,保障群众用药安全。2016年12月,原国务院医改办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推动公立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中落实“两票制”。
在制定《意见》时,专门提出“为特别偏远、交通不便的乡(镇)、村医疗卫生机构配送药品,允许药品流通企业在‘两票制’基础上再开一次药品购销发票”,以保证基层药品供应。实施以来,“两票制”起到了规范流通市场的作用,加快了流通领域的整合和规模化发展,是当时治理药品市场乱象的一项重要措施,为精简医药市场冗长流通环节发挥了积极作用。
两票制的推进,在于精简流通环节,治疗药品市场乱象,而大力推进的集中带量采购改革,正在重构药品流通领域。那么,有了带量采购后,是否可以废除两票制呢?
2018年以来,国家医保局会同有关部门以带量采购为核心,推进集中带量采购改革,从体制机制上重构了药品流通领域。一是通过明确采购量,实行招采合一,引导企业公平竞争,形成了良好的市场价格发现机制,破除了流通环节层层加价的机制。二是明确医疗机构和企业的协议采购量和采购价格,生产企业为供应保障的责任人,一定程度上实现了药品从中选企业到医疗机构的直销。三是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医疗机构签订三方协议,流通渠道清晰可追溯,并从机制上激励生产企业精简流通环节。
集采有效净化了药品流通渠道,在集中带量采购所覆盖的品种中,生产和配送企业主动简化了流通环节和开票次数。目前集中带量采购正在推进中,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共采购294种药品,占公立医疗机构化学药和生物药年采购金额的35%,地方也探索了部分品种的集采。
执行带量采购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从药企到医院的纯销,两票制已经意义不大。与此同时,尚有大量品种未被新的集采制度覆盖,还有些竞争不充分的创新品种、独家品种尚不能纳入集采。因此,“两票制”仍然发挥着作用。
国家医保局表示,下一步将会同相关部门推动集中带量采购常态化、制度化并提速扩面,逐步扩大集采产品覆盖范围。同时,进一步完善挂网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完善以市场为主导的价格发现机制,引导市场主体优化配送流程,挤出药品价格虛高水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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